太仓市为易地安置来太老干部办理医疗保障卡

【发稿时间 :2010-08-04 08:24 阅读次数:

 

  近期,太仓市为易地安置来太的22名老干部办理了医疗保障卡,让他们享受本市居民医疗保障待遇,受到了老干部的一致赞扬。

   一、领导重视。市委、市政府领导在各种场合多次强调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易地安置来太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是我们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他们远离原单位,情况比较复杂,更应该“高看一眼,厚爱一层”。在听取了市委老干部局有关易地安置来太离休干部收入低、医药费回原单位报销困难,有的小病不看,酿成大病的实际情况后,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长秦建明在今年的市委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要求相关部门要按照“内外一致性,城乡一体化”的原则,灵活应用政策,创造性地为他们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二、通力协作。为易地安置来太离休干部办理本地居民医疗保障卡的前提是让他们共享改革开放成果,缩小与本地离休干部的差距,解决因医药费报销难(一年只报1-2次)、报销额度小(因地区差别,有的药在江苏列入了医保目录,外省不在报销范围内)而带来的小病不想医、大病医不起的问题。为了达到各方满意的目标,我们对易地安置离休干部医药费报销问题采取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法认真地进行调查摸底,多次与市财政、人社、卫生等部门联系沟通、协调,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三、出台政策。

  1、缴费标准:医疗保险实行逐年缴费和先缴费后享受待遇制度,易地离休干部每人每年在所居住社区医保柜台缴纳120元,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2、门诊统筹基金补助标准: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列入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年累计在500元以内的,按40%的标准补助,门诊年累计医疗费用超过500元部分,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不再补助。

  3、住院统筹基金补助标准:

  (一)起付标准按医院等级确定不同标准,分别为: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800元。起付标准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由易地离休干部自负。

  (二)起付标准以上至20万元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补助:

  2万元以下(含2万元),一级医院补助70%,个人自负30%;二级医院以上和转诊医院(以下简称二级以上医院)补助60%,个人自负40%。

  2-8万元(含8万元)的,一级医院补助75%,个人自负25%。二级以上医院补助65%,个人自负35%。

  8万元以上的,统一补助85%,个人自负15%。

  超过20万元部分,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不再补助。

  4、报销方法:治疗终结后,易地离休干部凭原始医疗发票及原始医疗发票复印件到市医保中心按指定标准报销,医保中心留取发票复印件。易地离休干部凭原始医疗发票由所在单位凭有关材料按当地标准审核报销。

  四、取得实效。拿到医疗保障卡的易地离休干部表示,有了这张卡,以前看病垫付不起昂贵的医疗费、医药费报销难等老大难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为进一步方便看病就医创造了条件。躺在病床上的老干部鲍良权手里紧紧拽着卡,脸上洋溢着幸福的笑容说:“这个小小的卡片可解决了我的大问题,这次我看病花了2万多,凭医疗保障卡就报了1.4万,以后再也不会为看病吃药的问题发愁了,政府为我们考虑得太周到了,感谢太仓市领导对我们易地安置来太老干部的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