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调整无固定收入离休干部配偶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发稿时间 :2011-08-19 14:27 阅读次数:

中共太仓市委老干部局

太 仓 市 财 政 局

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太委老〔2011〕23号


关于转发《关于调整无固定收入离休干部 配偶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共苏州市委老干部局、苏州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无固定收入离休干部配偶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苏委老〔2011〕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太仓市委老干部局

太 仓 市 财 政 局

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中共苏州市委老干部局

苏 州 市 财 政 局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委老〔2011〕32号


关于调整无固定收入离休干部配偶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区委老干部局,各市、区财政局、人社局;苏州工业园区组织人事局;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

  为逐步提高我市无固定收入离休干部配偶的生活补助费标准,根据苏州市区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从今年1月份起,调整我市无固定收入离休干部配偶的生活补助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80元调整到每人每月280元。调整后的经费支出仍按原开支渠道列支。

  各市、区可参照执行。

中共苏州市委老干部局

苏 州 市 财 政 局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