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调整无固定收入离休干部遗属综合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发稿时间 :2011-08-19 14:26 阅读次数:

中共太仓市委老干部局

太 仓 市 财 政 局

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太委老〔2011〕22


关于转发《关于调整无固定收入离休干部遗属综合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共苏州市委老干部局、苏州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无固定收入离休干部遗属综合补贴标准的通知》(苏委老〔2011〕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太仓市委老干部局

太 仓 市 财 政 局

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中共苏州市委老干部局

苏 州 市 财 政 局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委老〔2011〕31


关于调整无固定收入离休干部遗属综合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市、区委老干部局,各市、区财政局、人社局;苏州工业园区组织人事局;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

  随着苏州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新调整我市无固定收入离休干部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之外,对现行地方综合补贴标准作适当调整,由原来每人每月180元调整到每人每月280元。调整后的经费支出仍按原开支渠道列支。

  各市、区可参照执行。

  本通知自2011年71日起执行。

中共苏州市委老干部局

苏 州 市 财 政 局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