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的通知

【发稿时间 :2011-06-28 16:01 阅读次数:

中共太仓市委组织部

中共太仓市委老干部局

太仓市财政局

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太组发〔2011〕110号

关于提高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苏州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的通知》(苏组通[2011]27号)文件精神,从2011年起,对各个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基本离休费作为生活补贴(1937年7月7日—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其生活补贴调整为两个半月;1943年1月1日—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其生活补贴调整为两个月;1945年9月3日—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发放一个月的生活补贴),所需费用按现行开支渠道解决。

  2011年增发的生活补贴,请于7月1日前发至每位离休干部。

  中共太仓市委组织部

中共太仓市委老干部局

  太仓市财政局

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