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09-07-21 09:31 阅读次数:】
中共太仓市委组织部
中共太仓市委老干部局
太 仓 市 财 政 局
太 仓 市 人 事 局
太仓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太委老〔2009〕11号
各镇党委、政府,市级机关各有关单位,各市属企业,部省属驻太单位:
现将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苏州市委老干部局、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人事局、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离退休干部自雇费、护理费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太仓市委组织部 中共太仓市委老干部局
太 仓 市 财 政 局 太 仓 市 人 事 局
太仓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OO九年七月十四日
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
中共苏州市委老干部局
苏 州 市 财 政 局
苏 州 市 人 事 局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苏委老〔2009〕13号
关于调整离退休干部自雇费、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区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各市、区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工业园区组织人事局;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
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
中共苏州市委老干部局
苏 州 市 人 事 局
苏 州 市 财 政 局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OO九年四月三十日
主题词:离休干部 护理费 标准 调整 通知
中共苏州市委老干部局办公室 2009年4月30日印发
(共印3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