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09-07-21 09:34 阅读次数:】
中共太仓市委组织部
太仓市财政局
中共太仓市委老干部局
太财行〔2009〕2号
关于调整离休干部保健疗养经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单位的大力支持下,2008年度我市离休干部保健疗养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为了使下一步的离休干部保健疗养工作做的更好,根据苏州市财政局苏财行字[2008]7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离休干部保健疗养经费,具体标准如下:
一、疗养经费
地市级(含享受地医乘待遇的)离休干部及原四套班子
离休老领导仍为6000元/人;其他离休干部由原来的4000元/人调整为5000元/人。
二、疗养补贴
对因身体和个人原因不能参加保健疗养的离休干部,疗养补贴均为2500元/人。
以上所需经费按原渠道列支,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中共太仓市委组织部
太仓 市 财 政 局
中共太仓市委老干部局
二OO九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