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09-06-18 10:27 阅读次数:】
中共太仓市委办公室、太仓市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交通局等5部门《关于我市离休干部凭参观证可带一名陪护人员免费乘车、参观的通知》的通知
太委办[2009] 5号
各镇党委、政府,太仓港经济开发区港区、新区,市级机关各有关部门:
现将市交通局等5部门《关于我市离休干部凭参观证可带一名陪护人员免费乘车、参观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太仓市委办公室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2月11日
关于我市离休干部凭参观证可带一名陪护人员免费乘车、参观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离休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为离休干部提供真心、真情、真诚的服务是我们应尽的职责。为了体现党组织政治上尊重老干部、思想上关心老干部、生活上照顾老干部、感情上贴近老干部的精神,根据苏州市的有关做法,结合我市离休干部的实际情况,决定我市的离休干部可凭“太仓市老干部参观证”携带一名陪护人员免费乘车,免费参观全市范围内的相关场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离休干部须办理“太仓市老干部参观证”和“太仓市老干部参观陪护证”。两证同时使用时,一名离休干部可携带一名陪护人员免费乘坐本市的公交车(农村线路暂缓,条件成熟后方可免费乘坐),免费参观本市范围内的园林、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故居、寺观教堂等场所。
2、“太仓市老干部参观证”仅限老干部本人使用。陪护人员单独外出时,持证无效。
3、“太仓市老干部参观证”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须登报声明,再申请补办。
本通知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请各离休干部所在单位抓紧到市委老干部局办理“太仓市老干部参观证”和“太仓市老干部参观陪护证”。办证时需带离休干部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1张。联系电话:53521105。
太 仓 市 交 通 局
太 仓 市 文 广 局
太 仓 市 旅 游 局
太仓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中共太仓市委老干部局
2009年2月5日